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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petroleum, animal fats and vegetable oils —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 HJ 637-2018代替HJ 637-2012 2019-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500ml,萃取液体积为50ml,使用4cm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6mgL,测定下限为0.24mg/L。
水样在pH≦2的条件下用四氯乙烯萃取后,测定油类;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油类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cm⁻¹(CH₂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¹(CH₃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¹(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处的吸光度A₂₉₃₀ 、A₂₉₉₀和A₃₀₃₀,根据校正系数进行计算:动植物油类的含量为油类与石油类含量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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